3.3.1 2012年前后各类别土地利用效益变化
2012年十八大会议上提出到2020年实现两个倍增,从土地资源保障方面来看,土地供需矛盾尖锐,务必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为进一步探究土地利用效益变化情况,选择2008年和2016年与其进行对比。从图3可以看出长三角城市群土地利用生态效益、综合效益呈先降低后增加的趋势; 土地利用经济效益一直增加; 土地利用社会效益呈先增加后降低的趋势。
从2010年起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长三角城市群经济迅速发展,一方面建立各都市圈、发展轴带等加速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大力吸引外资,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等,大大促进了长三角城市群的发展,其经济效益呈增长趋势。随着大城市的带动作用逐渐增强,各城市间合作紧密,工业相互转移,其经济效益越来越高。从生态效益看,2008年生态效益相对接近度(0.571 8)远远好于2012年(0.443 9)和2016年(0.483 0)。生态效益是从生态与经济两个维度考虑环境问题,在两者之间做一个最佳的配置。从社会效益看,长三角城市群从2008—2016年先增加后稍稍降低,但整体仍呈上升趋势。随着长三角城市群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与人均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额的标准化数值都增加,这两项指标对社会效益影响最大,进而社会效益整体呈上升趋势。另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密不可分,经济效益的提高会带动社会效益的增加。
图3 2012年前后长三角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变化情况
3.3.2 2012年前后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变化
近几年来,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提高较为明显,各地级市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最能实际体现土地利用的情况,因此本文利用ArcGIS 10.2软件作出2012年前后长三角城市群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分布(图4)。其中,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大于0.500 0为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一级; 0.400 0~0.500 0为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二级; 0.300 0~0.400 0为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三级; 0.200 0~0.300 0为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四级; 小于0.200 0为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五级。
从图中可以看出,安徽省及江苏省的北部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等级偏低,以四、五级为主; 上海市、浙江省及江苏省南部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等级偏高,以二、三级为主。整体在空间分布上呈现“东高西低,南高北低”的特征。这三张分布图整体无太大变化,但能看出2016年分布图有更多的地级市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等级提高,各地级市综合效益的差距也逐渐缩小。自2010年起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以及2016年国务院通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后,长三角城市群的发展迅速,通过都市圈及发展轴带的带动作用,有许多地级市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提高。例如苏锡常都市圈,与上海和浙江相接,经济效益发展迅速,且城市化水平高; 南京都市圈跨安徽省和江苏省,安徽省在江苏省大城市带动作用下,经济发展迅速,且与南京等大城市有密切的经济合作与联系。总的来说,长三角城市群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提高,各地级市的综合效益差距也逐渐缩小,但各省份的差距仍然较大,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最高的上海市是安徽省的5倍。另外,江苏省内部城市的差距较大,无锡市2016年的综合效益为0.424 3,而盐城市仅有0.125 3,差距明显。为了缩小各省份以及省内城市综合效益的差距,需要不断加强省外和省内城市间的联系,首先是都市圈与发展轴要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其次《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发布后,各省份要出台政策来保证城市群的联系和综合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图4 2008、2012年及2016年长三角城市群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