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明代洪涝灾害等级划分
为分析明代陕西黄土高原中南部地区洪涝灾害发生的轻重程度,以所记载的定性描述为根据,从灾害持续时间、受灾范围、对人民生活的影响程度、政府的赈灾措施等方面,再参考前人研究成果[14]中的分级标准,将研究区域的洪涝灾害划分为4个等级(图2)。
第一级为轻度洪涝。文献中有“大水”、“大雨”等模糊或轻微灾害记载,并未提及对人民生活和农作物生长的影响,持续时间不长,波及范围不广。如公元1508年的黄陵县,“正德三年9月,大水”。公元1545年的澄城县,“北方白龙见,去县四十里大雨如注,顷刻水深三尺”。公元1622年的延长县,“是年8月,延水雨涨,或澄清澈底,聚观为瑞”。
第二级为中度洪涝。记载里出现持续时间较长、伤及作物和牲畜、毁坏城市设施或居民房屋、朝廷蠲免赋税的情况,对人民的生产生活已经造成影响,但并未出现人员伤亡。如公元1431年的陇县,“4月,大水,庐舍学宫漂没”。公元1503年的延安市等,“7月乙酉,以水灾免陕西延安等府、靖虏等卫税粮”。公元1565年的富县,“7月,洛水复涨,入城深五尺,漂没禾稼”。
第三级为大洪涝。文献常记载有较大范围的受灾情况,有人畜的死伤,大量民田被淹,城垣倒塌。如公元1562年的富县,“大涝灾大水。6月三十日,洛水泛涨,冲开外城百余丈,水突至西山坡下,官民房宇漂没无存,沿洛一带川地高者漂没禾稼,卑者水崩石压,不堪耕种。分巡道副使张公西铭呈请赈恤免粮,知州苏时化补筑城垣”。公元1613年的长武县和彬县,“7月,泾水暴溢,高数十丈,漂没居民商贾无算”。
第四级为特大洪涝。持续时间非常长,连续降雨日数一般多于50 d,强度大,人口大量死亡,对人民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危及生命和财产。如公元1410年的子长县,“秋,霖雨六十日”。公元1631年的富县,“是年秋7月,淋雨七十日”。
参照以上标准,对明代陕西黄土高原中南部地区的洪涝灾害等级进行了逐年划分,并绘制灾害等级序列图。结果表明(图2),在明代的277 a内,陕西黄土高原中南部地区共发生73次洪涝灾害。其中,一级轻度洪涝共发生14次,占发生总次数的19.18%; 二级中度洪涝共发生45次,占61.64%; 三级大洪涝共发生12次,占16.44%; 四级特大洪涝灾害共发生2次,占2.74%。可以看出,中度洪涝的发生频次最高,比总发生次数的1/2的还多。轻度洪涝和中度洪涝的占比总和为80.82%,说明本区发生的洪涝灾害主要为轻度洪涝和中度洪涝。大洪涝和特大洪涝灾害发生次数虽然较少,但也占到总数的近1/5,说明三、四级灾害的威胁也不容小觑。从时间序列上看,明代洪涝灾害多发生在中后期,二、三、四级洪涝频次在中后期里较前期多有增加,洪涝灾害有加剧的趋势。明代前期虽发生过特大洪涝,但总体来说发生频次较少,且多为轻度和中度洪涝。
3.2 明代洪涝灾害时间变化与特点
3.2.1 洪涝灾害发生频次变化
为了更好地研究明代陕西黄土高原中南部地区洪涝灾害在时间上的变化,本文根据搜集到的数据,以10 a为单位,对明代(公元1368—1644年)洪涝灾害的发生频次进行了整理分析,并绘制研究区域的洪涝灾害频次变化图(图3)。
在明代277 a中,陕西黄土高原中南部地区的洪涝灾害年为73次,平均每3.78 a发生一次。较严重的洪涝灾害年(大洪涝、特大洪涝)共有14次,平均每19.71 a就有一次较严重洪涝灾害发生。可将明代研究地区洪涝灾害划分为6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公元1368—1427年,在这60 a内,记载共发生5次洪涝灾害,平均每12 a发生一次。第2个阶段是公元1428—1487年,共发生洪涝灾害23次,平均2.6 a发生一次,这60 a囊括了1438—1447年、1458—1467年、1478—1487年这3个发生过最高频次5次的10 a间隔,与第一阶段相比,灾害的频次和等级都有很大提升。第3个阶段是公元1488—1517年,共发生洪涝灾害5次,平均每6 a发生一次。第4个阶段是公元1518—1567年,50 a间共发生19次洪涝灾害,平均每2.63 a发生一次。第5个阶段是公元1568—1587年,共发生洪涝灾害2次,平均每10 a发生一次。第6个阶段是公元1588—1644年,共发生洪涝灾害19次,平均每3.15 a发生一次。由此可知,第1,3,5阶段为洪涝灾害少发期,第2,4,6阶段为洪涝灾害多发期。
可将公元1368—1427年作为明代早期,1428—1644年作为明代中期和晚期。在明代早期,值得特别注意的是,1388—1407年的连续20 a间,陕西黄土高原中南部地区没有发生洪涝灾害,而剩下的40 a里,洪涝灾害的发生频次也不多,大多数10 a单位为1次,这可能表明在明代早期,研究区域的气候是比较干旱的。在中后期,仅1578—1587年未发生洪涝灾害,其他的10 a单位中均有灾害发生,最高频次为5次,分别是1438—1447年、1458—1467年、1478—1487年。发生频次等于或超过3次的10 a单位在后217年中占了150年,说明明代中后期洪水发生频次要明显多于前期。明代中后期发生2 a连涝15次,3 a连涝2次,4 a连涝1次,而前期仅有1次2 a连涝,说明在中后期灾害有加剧的趋势。总体来看,研究区域明代早期是洪涝灾害低发期,中后期是洪涝灾害高发期。
为了深入了解研究区域明代洪涝灾害的变化特点,计算出每10 a研究区域洪涝灾害发生频次的距平值,并根据计算结果绘制成图(图4)。
由图4可以非常直观地观察到,第1,3,5阶段距平值均为负值,第2,4,6阶段距平值几乎都为正值。而在明代早期(公元1368—1427年),距平值均为负值,表明洪涝灾害发生频次低于平均值,次数较少,为洪涝灾害低发期。中后期(公元1428—1644年),正值次数明显多于负值,距平值以正值为主,说明在明代中后期洪涝灾害发生频次比较高,明显高于早期,为洪涝灾害高发期。
3.2.2 最小二乘法对洪涝灾害发生频次的拟合
根据研究内容,研究地区明代洪涝灾害的特点还需进行进一步的揭示。应用最小二乘法意义下的多项式的拟合,绘制经5次多项式拟合的陕西黄土高原中南部明代洪涝灾害变化图(图5),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研究区域明代洪涝灾害频次在10 a尺度下的变化特点。采用多项式拟合的方法不仅能够反映灾害的变化趋势,还能够分辨出灾害变化的阶段性。
据图5显示,趋势线在明代早期(1368—1427年)呈现上升的状态,在第2阶段(1428—1487年)曲线达到最大值,之后曲线虽有相对轻微下滑和上升的阶段,但总体上仍处于平稳的状态,进一步说明了陕西黄土高原中南部在明代中后期灾害发生频次要显著高于前期。
3.2.3 洪涝灾害季节变化
根据历史文献纪录,整理洪涝灾害发生年份里的月份信息,绘制出图6。有时间记载的共53 a,其中有15 a笼统的记载了季节(其中3 a记载夏秋皆涝),38个年份详细到月。明代陕西黄土高原中南部地区洪涝灾害季节分布特点十分显著,呈现出不均等的趋势。
由图6可知,该区明代洪涝灾害在农历2月、3月、11月发生次数为0月、1月、10月仅1次,12月2次,总体来说冬春洪涝灾害次数较少,发生频率低。农历6月、7月、8月为灾害集中发生月,频次均为8次或以上,这3个月次数占总频次的65.79%,说明该区夏秋洪涝灾害较为严重。
将2月、3月、4月归为春季,5月、6月、7月归为夏季,以此类推,将38个月份数据分别归入不同季节,再加上之前18个季节数据,得到表1。表1中夏秋灾害次数占总次数的比例高达85.71%,再次印证了夏秋洪涝灾害严重,是明代该区洪涝灾害最集中的季节这一结论。
3.2.4 洪涝灾害发生的周期特点
应用Matlab软件,利用morlet小波分析方法对明代陕西黄土高原中南部洪涝灾害进行分析,得到相应的小波变换等值线(图7)和小波方差(图8)。小波转换系数为负值,说明周期不显著,在图中表现为虚线; 小波转换系数为正值,则周期较为显著,在图中表现为实线[23]。
由图7可看出,在15 a以下尺度,周期震荡剧烈,有多个震荡核,无明显的规律。随着时间尺度的增加,周期震荡趋于平缓,规律比较清晰,在15~30 a周期上震荡显著。该时期60 a以上大尺度上周期变化不明显。从图8中可以清晰地观察到明代陕西黄土高原中南部地区存在年际周期和代际周期的变化。图8中存在4个峰值,分别对应准4 a,6 a的年际周期,20 a,58 a的代际周期,说明该区明代洪涝灾害有4 a左右的短周期,6 a左右的中周期,20 a左右的长周期,58 a左右的更长周期。其中20 a周期小波信号最强,上方差值最大,代表该区明代洪涝灾害的第一主周期为准20 a,第二主周期为准58 a。另外,从图7中还能看出1644年后58 a左右的长期振荡周期等值线并未闭合,表明明末以后在该周期上的洪涝灾害仍有发生的趋势,说明这一时期仍处于灾害发生较多的阶段。